甲 方: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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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辖高速路T型广告牌经营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的广告牌共 块,正阳至两河高速路路段,分别位于 ,规格: ,面积合计: 平方米 ;甲方拥有上述广告牌唯一合法产权及合法经营权。
第二条:广告牌经营权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广告牌经营权承包费用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承包的广告牌定期进行维护。广告牌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或因自然破坏力发生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完成广告发布审批手续。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办理广告发布手续,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义务。
1、乙方所承包的广告牌,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广告牌经营过程中,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 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标准。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注:因甲方广告牌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广告牌在使用过程中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或因自然破坏力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5、乙方在广告牌租赁经营过程中,与承租方的签约年限不能超过乙方所承包经营权年限。
6、乙方与承租方所签订的合同,不能以甲方名义签订。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广告位承包费用,拖欠费用达2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所交租金不再退还。
第七条:承包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作出答复。
第八条:任何一方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均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书。
第九条:除战争、地震等非可抗因素导致乙方广告牌不能使用外,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广告位正常使用。若因高发司、市政规划要求及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可在其经营管理的区域内另外指定广告牌供乙方经营,同时从广告牌无法使用之日起返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另签补充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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