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创意概念与表现(撰文的独特理解)能力;
2)具整体运作及协调、统筹才能,有能力引导正确创意方向;
3)充分了解及把握本部门的专业运作流程。
4)监督与审视运作全过程,必要时对相关制作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提供建议方案。
5)制订创作策略,领导发展概念,完善表现,监督执行,签认所有出品,确保创意品质。
6)创意提案的发言人、代表人;尤其在新客户或大型提案会议上代表创意部门;
7)定期协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对下属人员进行技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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