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反应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全面完成上级给我委下达的宣传报道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1、园区出台的有关推动园区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2、园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的情况;
3、园区在投融资、集约用地、园区用工、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4、生态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情况;
5、各级领导到园区调研、视察和参观园区重大活动的相关内容;
6、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困难等;
7、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发展的好思路、好建议;
8、园区其他工作动态的信息;
二、目标任务
报送任务XX条,各局办每人每月至少发表刊用一篇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当月宣传任务篇数不计算奖励。
三、发表程序
宣传报道拟按信息拟写、审核把关、自行发表的程序进行,即写好要交审核领导审核把关后,即可自行发表,也可交由综合办统一发表,并要求自行留存底稿。
四、奖励标准
1、每月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后,另外所报信息一经采用后,每篇奖励50元,被省级、兵团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中央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200元。
2、各局办审核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其部门信息人员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主要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各局办审核领导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
要求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各局办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综合办,凡未经审核的一律不予采纳。
2、强化监督
综合办每季度统计信息刊用情况,监督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
六、成立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