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护理部门、注射室、抢救室,药房等科室实行交接班制,并建立交接班记录本。值班人员必需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抢救、医疗、治疗、护理、调剂工作的准时精确地进行。
二、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需提前分钟到达科室,阅读当天的交班报告、医嘱本或必要的'口头交待,在接班者未到来或未交接清晰之前,交班者必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开。
三、值班者必需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任务,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整理好物品,遇到特别状况必需口头具体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处理好后才能离去。交班者必需为下一班做好工作预备,白班要为夜班做好物品预备工作,夜班也必需为白班作必要的药品预备。
四、接班者如发觉病情、治疗、物品、药品等交待不清晰时,应当马上查问,接班时发觉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觉问题,则应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应当进行书面、床旁、桌旁交接,实物进行数量清点在交接本上要写清晰,病员床旁要看清。口头交待要讲解明白,交接班完毕时,双方应当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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