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1、高三年级全体科任教师;
2、编制内行政后勤人员;
3、仅在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的科任教师。
二、积分项目
1、总目标得分
达到学校预定的一本(47%)、二本(78%)上线率时,全体高考科目科任教师每人分别计200分。
2、班级指标得分
兴趣班达到学校预定的一本,普通班达到学校预定的二本上线率PN(N=1、2、3……)时,相应高考科目的科任教师分别计100x/7分,班主任计80分,(x为高三期间该科目的周课时数,下同)。
3、超指标得分
凡超额达到学校下达指标的班级,每超一人,相应科任教师分别计50x/7分,班主任计40分。超指标上限得分为500分。
4、优秀总成绩得分
(1)凡被清华、北大每录取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0分。
(2)凡总成绩达到西安交大(本部)录取最低分对应名次以上者,每有一人,所属科任教师、班主任分别计100分。(文科以理科名次乘以文、理科全省二本录取之比计)。
(3)凡总成绩列市前1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班主任分别计80分。
(4)凡总成绩列市前5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分。
(5)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0分。
(6)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50名,文科前25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100分。
(7)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100名,文科前5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分。
5、单科优秀成绩得分
①理科类、文科类单科有效成绩P分别列同类考生前45名、前17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计100分;理科类、文科类单科有效成绩P分别列同类考生前46—90名、前18—35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计50分。
②同班级不同科目成绩名次和列第一者计300x/7分,列第二者计100x/7分。
6、体、艺分别被下列院校录取,每有一人,班主任计200分:北体、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
三、其他情况
1、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的教师每一学期奖励70y元(y为当时的周课时总数,下同);
2、仅高三第二学期任课者按计算结果的25%发放,随着学期的增加依次按40%、55%、70%、85%发放;
3、非高考科目每一学期按60y元发放,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者每一学期按40y元发放。(专指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指导老师指导考生双上线每一人奖励500元。
四、管理奖
1、在编的行政后勤人员当年考核成绩为优秀或良好者按P/10发放(p为奖励平均值),以下者按P/15发放。
2、不上课的校委会成员校长按70%发放,书记按50%发放,副校级30%发放,中层按20%发放。
3、管理奖与任职时间有关,一年、二年分别按50%、80%执行。
五、减分
1、在六个学期综合考核中每出现一个C级及以下者,总积分减少5%。
2、凡没有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班级,每少一人,相应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扣30分,扣分上限为300分。
3、在六个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时,每超1天扣10分。
4、兴趣班达不到二本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50分,普通班达不到三本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10分,普通班达不到高职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50分。(特殊对象除外)
六、说明
1、奖金的发放依据高考情况转换为现金发放;
2、高考前已调离(含借调、脱岗)的科任教师和行政人员不发高考奖,高考后调离的科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实发50%。
3、有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脱岗、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触犯法律等)不发高考奖。
4、科任教师任课时间满3年且总得分低于平均分的30%时,校长办公会可视工作情况在40%范围内作调整。
5、当方案的某一项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严重不合理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作修改或增减。
6、校长办公会有权对其中的一至二项中的数值作较为合理的调整。
7、本方案从20xx年开始施行,原方案作废。
神木中学
20xx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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