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当前药品安全形势严峻,我们将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防止药害的发生,并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营业期间药师在岗履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擅自变更许可条件,不经营假劣药品和国家明令禁止及暂停销售的药品。
四、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五、严格药品销售管理,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及时打印药品电子销售凭。杜绝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储存药械,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七、严格执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处方药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不流入非法渠道。
八、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关规定。
九、严格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管理,保证不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不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信息化监管的要求,及时上传药品购进品种。
十一、如销售的药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严重后果发生。
十二、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药品GSP证书》等处罚,并承担法人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各执一份。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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