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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吉)煤安监白山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做出了 的行政处罚。经我分局审查,认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撤销对你(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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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送交行政相对人,一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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