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组织机构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支部书记、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副主任任副组长,社区成员、各居民组小组长、巡逻队队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防火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应急办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
2、社区以居民小组民兵排为单位,成立防火应急分队,负责各组的防火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综治专干和队长为负责人,负责社区防火抢险任务;以巡逻队伍成员为主,成立社区应急救防队,由社区主任任队长,社区医疗服务站医生、各居民小组长、民兵为队员。
二、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洪水灾害来临之前,社区广播应不间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各单位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向责任区的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做好撤离准备。
2、防火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防火救灾工作;紧急应急分队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到安全位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各应急分队负责各责任区重点部位的疏散、撤离和监控,组织应急分队全社区范围内不间断巡逻、监控灾情,将损失减至最低。
三、装备保障
社区为各应急分队配备电棒20把,电筒20个,口哨20个,绳子50米,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由负责联系社区卫生室;并确定军区房管处为救灾集中安置点,由主任负责。
四、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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