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足浴盆产品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并向代理商和分销商提供与质量有关和市场销售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中国平安保险证等)。如前述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已满,我公司保证提前30日向代理商和分销商告知,及时更新相关材料。
我公司保证做到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到消费者手上的商品安全可信。
我司生产的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为期一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购货发票由我公司、代理商和分销商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因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而导致的损坏,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视情况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
1、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与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者;
2、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所指示的.工作程序和环境使用所致的损坏;
3、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的损坏;
4、非我公司技术人员、代理商和分销商维修人员维修所致的损坏。 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我公司保证配合代理商和分销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对消费者的赔偿费用由我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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