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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体系年度工作计划

2020-09-08 来源:乌哈旅游

  一、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协调,加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诚信建设

  1、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机制,配备人员,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抓好食安工作。镇设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镇纪委、党政办、综治办、农办、一体化办、财政所、工业园、中心学校、卫生院、城管中队、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镇食安办设“一专两干”(专职食安办主任、巡查专干、宣传专干),村配备三员(信息员、协管员、指导员)。监管人员实行四定三包(定格、定岗、定责、定标、包监管、包指导、包服务),切实实现网格化管理。

  2、责任网络构建。建立党政干部包片、联村干部包村的责任网,按“属地原则”建立各村、社区包干到边责任制,按“责任分工”建立镇属食安监管部门分块到底的责任制。

  3、诚信建设。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加快建立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责任主体责任。

  二、工作计划

  1、打黑行动。按照县食安办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百日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违法犯罪行动(县布置动员,乡镇开展打黑行动,村级确点,现已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2、除残行动。打击农产品农残超标为重点,滥用农兽药,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和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法行为。生产环节主要是养殖场;流动环节主要是“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农产品;检测环节,加快镇农残快速检测室建设(检测室设在镇农技站内),检测农产品400批次,规范种植、农资经营行为,追溯农药残留问题;规范养殖及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清证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者进行专项治理。强化推进“规范一批、整合一批、置换一批、淘汰一批”,规范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取缔一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打击一批无证经营者。

  4、实施暖心行动。重点规范农民工食堂、学校食堂。关注农民工和学生就餐安全,组织开展对工地、企业、学校等场所食堂的监管检查,促进食堂卫生状况改善,确保农民工和学生吃上放心饭菜。

  5、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20xx年全镇创建1个食品安全示范村,创建2个食品安全示范点(1个示范超市和1个示范餐饮单位),按县食安办的要求,以奖代投。

  6、开展“放心工程”建设。一是严格落实《XX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及工地、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二是宣传贯彻《湖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和规范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禁止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通告》,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打击非法加工提炼潲水油行为。镇政府以农办牵头,组织食安办、工商所、派出所、供电所、国土所、城管队进行联合执法。

  7、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镇农技站应加快农残快检室建设,加大对农贸市场、种植基地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对发现超标问题应追根溯源,严厉查处,打造从种植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程检测体系。

  8、加强食安宣传教育,深化食安培训。以《食品安全法》颁布xx周年为契机,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食安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工地活动,同时落实《XX县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推动食安工作群防群治。加大培训教育,今年计划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厨师培训一次,对协管员、信息员“以会代训”,每年培训3—4次。

  9、健全食安责任体系。镇政府牵头抓总,食安办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部门单位主要是工商所、卫生院、联校、城管队、农技站、兽医站、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村组提供线索,村协管员对重点对象(“三黑”对象)重点关注,协助县综合执法大队抓案件。

  10、加强日常巡查记录,兑现目标考核成绩。县食安办对种植基地10家,农资经营户54家,畜禽、水产养殖51家,食品加工生产环节22家,流动环节181家,餐饮消费环节134家,合计452家,均发放了“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记录本”;村(社区)、联校、农技站、兽医站将记录本送达监管对象,县食安办、镇食安办、主管部门和村社区协管员到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必须逐次登记,监管对象(当事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镇食安办(电子档案发到各村、社区)。当天检查当天就报,若一个月没有一次巡查记录,年终绩效考核扣分,农村聚餐台帐要按每周一、周四各报两次次,巡查记录一同上报。凡是县食安办、镇政府以及县综合执法大队到乡镇执法或到监管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原则上村、社区、单位负责人、协管员必须参加,年终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食安办督查情况,镇食安办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讲评”,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并在年底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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