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工程由邹培施工队承包建设,为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 工程地点:。
二、 工程名称: 。
三、 工程量:篮球场一个,舞台一个及周边围墙建设,塘边挡土工程,村址一座(地面60㎡,两层,共120㎡)。
四、 工程要求:一切工程质量按照图纸预算进行施工,若在施工中有工程量增加时,则按实际工程量增加工程款。如有工程质量需要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要求春节前先完成篮球场地面,村址主体一座,余下则按工期完成。
五、 工程造价:该工程款40万元。
六、 工程期限:本工程总工期为90晴天,20xx年12月26日开工。
七、 工程款支付方法:乙方进场开工5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25万元,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余下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工程款给乙方。如乙方收到款后不开工,甲方有权收回25万元,如有村民土地纠纷,乙方有权停工,停工造成损失甲方按每天工价赔偿。
八、 工程施工管理:
1、 承包方应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施工。
3、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单位进场前规划好安装用地。
4、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
九、 以上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款项付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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