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华浩[20xx]第A—002号
托付人:依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辩护人。本托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xx日止。
托付人:
20xx年x月x日
注:本托付书一式三份,由托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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