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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造林合同书

2020-04-02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承包费用为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xx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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