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是12月4日,就是我国第1个“国家宪法日”。为使同学们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今天,老师为大家做题为《增强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好公民》的法制教育讲话。
法律,是一种威严,也是一种尊重与保护。它既是维护人们权利的武器,又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然而在我们周围,我们常会看到听到一些因法制观念不强而锒铛入狱的不法分子;在我们身边,也有个别同学因缺乏纪律法制意识,所以会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拿走别人的财物、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打架斗殴;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也许会有同学说,我年龄还小,是未成年人,受“法”保护,就算做错了也不用坐牢的。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种想法是幼稚的,错误的,是不懂法的说法。接下来我就讲一件未成年人由于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这是发生在一名十二岁的学生投毒案,该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谎称身体不舒服,回到教室后,给班内的一个吵过架的同学未吃完的零食中灌入老鼠药,那个同学吃了有毒的零食后,第二天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就想让同学吃了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无法挽回,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大家看,年龄小是不是真的不用承担法律后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作为新世纪少年的我们,应该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不可随心所欲、麻痹大意而酿成大错。因此,学校倡议大家要努力做好以下四点: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知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社会治安条例》等,充分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大家知道,打开一扇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社会上一些腐朽低俗的精神垃圾时常会侵害我们的思想和心灵,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如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者以英雄色彩,蒙蔽了同学们的眼睛。另外,坚决不进游戏厅或网吧等未成年人不该去的场所,要知道这都是诱导同学们思想堕落,走向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绝不能以身试法。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同学们,法律和纪律,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近期目标和远大理想而不懈努力。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还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记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作为小学生,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好习惯,更应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争做遵规守纪的好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健康成长,共同创建平安和谐幸福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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