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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的一封信

2023-04-26 来源:乌哈旅游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充分体现我们沧州市民的良好素质,我们提醒您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是具有历史渊源、民族特色、群众喜爱的节庆民俗,对烘托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据统计,近年来每逢春节,都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甚至死亡事故,教训惨痛、深刻。这些事故大多是因为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违禁、超标的烟花爆竹、燃放方法不当、在禁放地点燃放等原因造成的,法制观念淡薄和侥幸心理是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根本原因。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如下:

  一、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内为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20__年XX月XX日(农历腊月二十九)、XX月XX日(正月初一)全天,XX月XX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早7时至晚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危险性大,操作不当将直接威胁你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除严格遵守以上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区域、时间规定外,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从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燃放前应熟悉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三)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四)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采用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烟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举报电话:110、2170811。

  希望广大市民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营造和谐、喜庆的节日氛围,共建和谐美丽新沧州!

  祝您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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