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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订货合同

2022-05-06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加工一批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的

  1、产品品牌、名称

  2、数量及规格

  实际数量及规格尺寸,由甲方(石材幕墙班主)提供确定。

  3、质量(技术指标)

  产品质量必须为优等品,厚度保证在2.8—3cm.为粗糙的荔枝面,人工打磨,颜色为“中国红”,色差要一致,最低要达到90%的色差率,无杂质,无黑点,色度要越深越好,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绿色标准、色泽及感观质量以样品为准,货到现场由甲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

  4、单价:

  每平方210.00元。加工费按每米7元(背倒,异形切割)。

  第二条 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在货到前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书,质量等级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书,经甲方和业主检验合格后再进入施工场地(可先提供传真件);

  2、石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能适合建筑室内装饰的行业标准.

  3、甲方和业主在货到时进行质量、颜色初步验收,查验本条1、的品牌按甲方确定的样品: “中国红”荔枝面。必须达到质量要求 数量(大约): 按图纸甲方提供

  第三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实际数量按甲方提供尺寸,货到现场后,实际收方计算为准。

  2、运输途中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全部供货完成后甲方一次性补给乙方石材损耗1.2万元。

  2、货款支付:

  (1)本合同签定后预付定金 10 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

  (2)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支付每车材料款90%,不含加工费,扣预付款2万。

  (3)余款在石材供完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不负责石材的税票和下车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首批货乙方应于 20xx 年 12 月 28 日将货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新产品检验报告书、新产品等级证书。

  2、新产品花色、品种、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施工时间,乙方应付甲方每天1000元违约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质量(增加品种和数量除外),应与乙方协商调整。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如乙方还未加工的部份,乙方应予退货。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申请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自动失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 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施工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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