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的浙大学习结束了,其间听课、研讨、现场观摩,每一项都收获很大。我是带着“校园安全”的任务参加培训的,现仅就这个专项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我觉得,校园安全应该抓好三个关键词:细节、落实、法律——细节是根本,落实是关键,法律是保障。今天先就校园安全管理的“细节”方面谈谈看法。
老子说过:“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校园安全也必须注重细节。那么,“细节”从哪里来?
第一,从相关法律法规中掌握必须注意的细节。
关于校园安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等。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健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并建立检查、维修台账,切实保障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
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
第二,从校园安全案例中学会应该重视的细节。
关于校园安全,国家法律法规有详细的规定,但总体来说是宏观方面的,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致。有许多校园安全管理中应该重视的细节,我们可以从具体案例中学到。
比如20__年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初中女生兰兰在住校期间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愤”,5名女生对兰兰打耳光,想要“教育”兰兰,不料竟将其打成10级伤残。这个案例暴露出了案发学校学校管理松弛、保卫力量薄弱、巡逻防范不强、管理不规范等许多问题,特别是班主任及生活老师对学生学习、生活的了解不深入、不细致,对学生的个人卫生没有要求,没有给学生提供反映合理诉求的通畅的渠道,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或教育不利。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学会,必须关注学生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必须为学生提供反映合理诉求的通畅的渠道,必须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
还有一个案例:下课时,某校五年级的一名男生走向走廊,用手扶走廊上的不锈钢栏杆,从教室一头滑向另一头,突然听到男孩的喊声:“我的手出血了。”老师急忙从教室跑出来看,原来是不锈钢栏杆割破了小男孩的手臂。原来这里有一处有裂缝,没打磨光的不锈钢,因为没有严重的损坏,老师平时也没有注意,更不可能及时上报处理。男孩手滑过此处时,正好割伤了男孩的手臂。
这个案例中,学校未能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修,对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出来,造成学生手臂割伤,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例告诉我们,学校对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的检修不能仅停留在制度上,应该分区域、分功能责任到人,责任人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应该细致检查,不能存有经验意识或侥幸心理。
第三,从安全管理实践中找出容易忽视的细节。
因环境、条件不同,安全隐患存在的方式也各种各样,需要老师们从自己的学校实际出发,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比如学生的餐饮秩序管理方面,有的学校学生人数比较多,就餐空间比较狭小拥挤,而个别学生打饭后两者手都用上了,仍忙不过来,便用嘴叼着部分食物离开餐口走向餐桌,如果用嘴叼的是软食品,并没有安全问题,但有的学生用嘴叼着筷子、肉串等食品,危险就非常大。如果学生无意间发生碰撞,筷子或肉串很容易插进学生的喉咙,对学生造成伤害。
再比如学校的电动大门,有的大门立柱间缝隙较大,学生可以爬过去,如果在爬的过程中恰逢大门开关,很容易将学生挤在大门里面,造成人身伤害。
这些细节不一定每个学校都有,但每个学校一定都有自己应该注意的安全隐患方面的细节,这些细节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中国精细化管理研究所所长汪中求有句名言:“大礼不辞小让,细节决定成败。”如果我们落实好了细节管理,就等于为我们的校园安全工作筑牢了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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