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xx】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桂人社发【20xx】3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我股室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现将我股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检查工作如下:
—、认识到位、责任到人。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股,配备了档案库房和档案电脑管理软件,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和兼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员,负责各科室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为实现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强管理。
我股室根据《档案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业务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在制度、约制上各股室之间业务档案牵制性,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相互依存。我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将顺其自然的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对社会保险基金各项业务管理起到了基础性科学管理并被完整利用。
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档整理情况。
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细则(办法)》的管理要求,本着“集中统一管理,按业务险种分类管理”原则,目前我股室已整理完成20xx、20xx年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立卷305册。
四、业务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1、问题:是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一直以来重业务轻管理,历年的业务档案在各股室分散、杂乱尚未整理,现在一次性整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种类繁多、进度缓慢。
2、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知识还需要进一步普及和深入,针对以上不足,我股室将在今后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以改进。力争通过今年市认定达标验收。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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