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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2021-03-02 来源:乌哈旅游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该商业用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买房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位于双流县万安镇石桥村,系双流县华阳二期( )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套商业用房,建设用地性质为划拨,相关用地手续尚在办理中,项目预计 年 月竣工验收。

  2、乙方所购房屋为 幢 号,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装修标准为清水。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买卖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价款,成交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成交价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房屋交付时,双方按实结算。

  第三条 房款交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买卖的房屋成交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甲方指定帐号,开户名: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开户行: ,帐号: 。

  2、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向双流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四条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偿付逾期应付款总额万分之 八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合同成交价款总额的 30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产权办理

  甲、乙双方于房屋交付且项目用地手续等办理完毕后一年内到房管部门办理买卖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土地使用证分割手续于房屋分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两年内办理。但乙方应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等。

  第六条 税、费支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所须缴纳的税费,含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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