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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

2021-10-10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甲方同意将缔景城周边占道停车场位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期限及费用

  1、承包范围:前进街沿街停车位及前进街与中华大街之间商铺前停车位。

  2、承包价: 元整。

  3、承包期限:1年(20_ 年3月×日至20_ 年2月×日)。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25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下月承包费用。

  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交付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该停车场,保证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自用的汽车,以及甲方认可的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车位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四、甲方的职责:

  1.对乙方制订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2、对乙方的停车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4.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5、乙方在承包过程中每月25日不交下月承包费用,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未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7、乙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甲方公司形象, 乙方对外绝对要维护公司的利益。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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