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工作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负责科研及重大、疑难技术等的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科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全过程的有关技术工作。
3、负责工程竣工交付全过程有关技术工作。
4、负责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其它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6、负责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开工报告由总工审定,报批后存档。
7、负责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应经总工核算,报业主、设计方签证后,方可实施。联系单应签字齐全,并编号。
8、负责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都必须以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资料为准,项目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后,总工程师应进行审核,对照施工实际确定可否实施。如已不能实施,应邀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并将联系单退回原发放单位。
9、负责设计变更的联系单原件备案。
10、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未经会审工程不得开工,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和审核,汇总意见,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在施工图设计交底会上统一提请业主或设计单位解决。
11、负责重要分项、部分实施前的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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