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沙洋县沈集镇雄兴石膏制品厂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黎兴阳
买方:谷家虎,男,身份证号:4208006
住东宝区子陵镇新桥村5组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沙洋县沈集镇双庙村1组的雄兴石膏制品厂所有的厂房、设备及土地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证号:荆集用(20xx)字第03150600268号及20xx年6月6日甲方与双庙村签定的征地补偿协议的土地永久性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
一、价款及付款方式:价款12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在签订合同时付 8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 ),剩余 4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于20xx年10月30日付清。
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上述所有财产、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三、从20xx年9月21日前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结清水、电等费用。缴纳结清工商、税务、环保等费用,与乙方无关。
四、从20xx年9月21日以后一切债权债务及所欠规费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将所有证件交给乙方保管,以便过户使用。甲方随时协助乙方办理证件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七、此合同双方签字盖印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东宝区子陵法律服务所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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