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日照常公休。
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节日期间,学校值班按总值班表安排执行,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20xx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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