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人民群众:
10月10日至12月8日,我区已持续59天出现干燥无雨天气,预计到20__年春节前我区将一直维持高火险天气,极易发生大火,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于12月7日16时00分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特提醒全镇人民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清危害,加强防范。发生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扑救极为困难,不仅会带来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多种危害,而且还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巨大损失;同时失火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对家庭和个人将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凡违规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的,给予治安拘留。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一定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预防为主,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要因为疏忽大意烧了一片森林,毁了一个家庭。
二、遵守禁令,严控火源。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严禁野外烧香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垃圾,烧田基草、禾杆草、树叶,焗蛇、蜂、老鼠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特别要对家庭留守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提醒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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