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后期与道坪镇人民政府及双山坪公司手续工作由甲方肖家斌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协调矿山地方工作,确保乙方投资生产顺利进行(甲方应及时将有关符合法律的开矿手续、协议书、地质说明和有关文件一同交与乙方)。
二、经乙方多次考察并自愿出资总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5800000.00元),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乙方先付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给甲方,以后在确保矿山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按照协议支付款项。直至付清剩余的肆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0元)后矿山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延误生产,上交款应顺延,直到恢复生产方可按协议条款执行,如人为造成停产,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三、矿山以前挖出的所有矿归甲方所有,三角湾现有的住房、水电、道路等完好交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废渣有足够的倒放处,矿山每年除审核签定、延续手续外,如造成断续,甲方应负经济责任。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转让费,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采矿行为,并收回矿山,乙方所付资金不予退还,甲方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或甲方有关联的人在矿山扯皮造堵达到三天以上,按挖机一天赔偿500元,装载机300元,人工100元赔偿给乙方,直到恢复生产为止。
七、甲方三角湾矿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八、转让后在三角湾矿点的生产及安全工作属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无权干涉。
九、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征收所需要的土地,乙方负责土地款,甲方以前所征收过的土地和迁坟等有关手续应无偿交予乙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并具有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