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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个人房屋出租协议

2021-09-24 来源:乌哈旅游

  托人(出售方):张三 (简称甲方) 受托人(中介方):南京诚信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委托出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出售房屋概情及价格

  1、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坐落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506室;

  2、产权人(含共有权人)张三、王五(张三妻子);

  3、房屋面积总建筑面积100m2;公摊建筑面积16m2;套内建筑面积84m2;

  4、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_380000);

  5、一并出售的附属物包括简装修,木橱,卫设备(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甲方委托事项为下列第1.2.3项(可选择)

  1、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

  2、代收转交购房款;

  3、委托乙方办理房屋转让后的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条 委托方式与期限为下列第1项(可选择)

  1、甲方仅委托乙方出售上述房产;

  2、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售上述房产;

  3、乙方应当于60日内完成第二条第1事项,逾期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乙方要求查验房地产权属证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或核实房屋状况的,甲方不得拒绝、隐瞒,并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无权利瑕疵。

  2、委托方式为第三条第1项的,则不得再委托他人出售。

  3、委托方式为第三条第2项的,委托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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