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档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档铺地址
甲方出租的档铺坐落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街道办五一村委会吓塘仔村14号一楼,建筑面积约 120 m2。
二、租赁期限
档铺租期为 贰 年,自 20xx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档铺:
1、利用承租档铺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4、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
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档铺,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则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的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合理适当的调整。
五、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方式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2500 元整及档铺押金人民币 5000 元整。租期第壹年即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2500 元整,租期第贰年即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2700 元。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 1 日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档铺修缮
甲方将档铺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装修,其经营情况与甲方无关。
七、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档铺的质量或档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档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八、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档铺,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将档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九、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须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期间双方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乙方在向甲方所租赁房屋内的所有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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