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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书集锦

2021-08-24 来源:乌哈旅游

  本单位作为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证书;除非资质降低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文件、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无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投标;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贿赂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8.中标单位应立即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令第151号)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工制度,规范劳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依法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9.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工程质量安全,不留安全隐患。

  若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关,对本企业承诺的失信行为形成的失信记录,以及失信等级的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计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愿接受贵州省各级按关作出的联合。属于省外企业的,还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相关对本单位作出的失信行为。

  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20xx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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