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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项目合作协议书

2020-02-03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资经营“环保纸制品研发与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 ;

  2、合作地点:

  3、项目投资数额为,其中甲方投入占70%,乙方占30%,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股东大会及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

  二、前期甲乙双方各自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资金的安全注入,并承担资金移动的相关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包括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提供实物(厂房、用地、设备等)明细表、三年财务报表及全部客户资料等经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

  2、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负责甲方项目考察人员、专家在北京的交通及食宿;

  4、负责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有形资产准备工作并办好相关手续,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手续;

  5、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200 年 月之前签订正式合同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本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的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运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2、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与本意向书有关的沟通,电传、快递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运作过程中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对双方有争议的而无法确定数额的资产,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合资公司成立,则由成立的合资公司支付;

  3、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合作的具体方式、内客与执行等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及政府行为)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双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中国· 签订时间: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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