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胜市场摊位租赁协议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胜农贸市场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用于咸菜零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凭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2.租凭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凭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 租金
租金共3000 元,实行一年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组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不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凭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第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2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或活动的。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盖字):授权代表人(盖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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