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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承包合同

2023-04-09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北京西苑天露商务会馆

  乙方:

  甲、乙双方就北京西苑天露商务会馆KTV包房经营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形式

  甲方将其所有的KTV包房共八间交由乙方自主经营管理,同时甲方按月收取相应利润。

  二、 合作期限

  自20xx年07月04日至20xx年8月03日,一个月试运营期。

  三、 结算方式

  1、 乙方经营过程中,净利润在十万元人民币(含十万元)以内,甲方获

  取该利润的70%,乙方获取30%;

  2、 净利润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方收取定额利润人民币八万元以外,

  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3、 乙方自行支付KTV包房专业服务人员薪资;

  4、 双方按月进行结算;

  5、 双方签、免单金额月末结算时在各自利润中扣除。

  四、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提供KTV包房八间,包括现有配套音响、音箱设备以及酒具等设施,并免收水、电、电话等杂费;

  2、 甲方提供全部酒水、饮料等商品,月末结算时以成本价计算销售成本,并不记入利润;

  3、 甲方根据实际营业状况,保证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前提下分得利润;

  4、 甲方负责收取日常的营业收入,于月末结算时向乙方提供营业状况月报表以供参考;

  5、 甲方保证按时交付营业场地,给乙方适当的准备期间以达到适合营业的状态;

  6、 甲方同意试运营期过后,双方将视情况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7、 除非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损失,否则甲方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包房全部专业服务人员的招收、培训和日常管理,并遵守甲方关于员工的规章制度;

  2、 乙方自主经营管理,保证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营业时间、卫生、消防标准等均协调配合甲方的.相关规定;

  3、 乙方不得随意对内部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但事先获得甲方同意的除外;

  4、 乙方负责记录每日收入,次日与财物核对一致后双方签字确认;

  5、 乙方所销售之商品保质保量;

  6、 乙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并亏损严重时,可以提出协商解除合同;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转让于第三人经营;

  8、 KTV现有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

  五、 合同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均可终止合同,并协商处理善后工作:

  1、 任何一方公司及结构有重大变化(收购、合并、分解)或破产,此方需在可能的范围内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继承和转让方法;

  2、 遭受不可抗力(如政府改造、拆搬迁等)因素,任何一方终止本合同应于提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六、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约定,否则: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善时,无过错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任何一方之行为有毁损对方名誉及经济利益的,双方协商后认为互信关系不存在,可解约,但由于解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解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3、 甲方迟延交付场地,每天按所获利润总额的5%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4、 合同解除后三日内,乙方将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归还甲方,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七、 争议解决

  履约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涉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八、 附则

  1、 双方之前一切口头或书面之意思表示、协商、承诺等均被本合同内容所取代;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西苑天露商务会馆乙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同庆街甲10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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