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抄送:
河北 律师事务所受凌某委托,就贵公司与 欠款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 案件基本事实及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据委托人陈述,凌某分别于x年10月1日、x年10月17日、x年10月20日经贵公司托运暖气罩,应代收款项金额13450元人民币,扣除395元货运费后,应返还13055元人民币,贵司应本及时返还上述款项,但经多次催要至今未果。
我们认为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贵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严重侵犯了的我们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 告知事项
若贵公司在x年1月10日前仍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将一
并主张x年10月20日至货款还清期间的利息,届时将会给贵司产生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三、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
合作的态度,请务必于x年1月1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
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还款或者继续做出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我们的委托人被侵犯的权利,当然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3)贵司也可在收到本函后与我们联系。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凌某 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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