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都为 公司(以下简陈“目标公司”)股东,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占目标公司 %的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出让人向受让人转让的标的为:出让人合法持有目标公司8.4 %的股权。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让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出让人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认缴资本 元,实缴资本0元;
(3)出让人承诺本次向受让人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立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此次股权转让为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出让人承诺其本次向受让人转让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
(5)出让人承诺积极协助受让人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出让人不得处分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2、受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受让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人对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已经知悉清楚;
(3)受让人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受让人已知悉转让人实缴资本为0元,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人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责任由受让人承受。
(5)受让人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本次股权转让所占股份所对应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转让人获得,具体金额由目标公司财务审计确定。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出让人、受让人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万元)。
2、出让人、受让人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受让人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出让人,出让人应在收款之同时,向受让人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已由出让人、受让人正式签署。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出让人、受让人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过户至受让人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受让人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出让人、受让人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协议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出让人、受让人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2、出让人、受让人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协议即告终止:
(1)出让人、受让人依本协议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出让人、受让人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协议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出让人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受让人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协议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相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人
甲方(签章):
受让人:
乙方(签章):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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