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
供应商(乙方):
为了因施工需要采购碎石,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节材料供应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临武县商周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项目地点:临武县楚江乡商州村
第二条供货材料名称:
碎石、机制砂、石粉供货材料单价:乙方自行组织车辆将原材料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材料单价按1-3 67元/m3、石粉47元/m3、机制砂85元/m3结算。
注:1)以上单价不因市场波动而变化,不另行计算。
2)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收款人数为准..
第三条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同意的质量和技术标准供应材料。
2.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应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甲方需要材料时,应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商州泾水库主坝右坝肩预制场
3.交付方式:乙方组织车辆交付
4.乙方到达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书面提交签字记录,必要时取得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五条材料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核对一次材料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数量为准
第六条材料支付方式:
1.材料付款方式:
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资金的支付情况。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主资金的可获得性支付材料,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甲方未能向乙方付款,乙方不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共同催收和索赔资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参照合同法及双方约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的视为逾期交货,退货视为无法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如材料交付时间延迟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且乙方无积极措施保证按约定时间交付或无法按约定质量标准交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果乙方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属于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无法交付部分价值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付时间延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每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当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因甲方以外的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履行期限届满前,乙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因其他违约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
5.乙方的其他违法行为影响了合同的履行。
6.如果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甲方应在此后任何时间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条款
1.乙方的车辆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和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遵守甲方现行的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在施工范围内实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
3.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和一份以上副本。
6.其他约定:乙方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运输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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