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收到的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我公司决定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的招标。我公司郑重承诺:一旦中标,将组织强有力高效的项目经理部,调遣专业精干的施工队伍和精良的机械设备,科学组织、文明施工,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承诺以下条款:
一、我公司愿以贵单位所列单价完成各标段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
二、保证本工程标段按要求,于年月开工,合同工期为个月。若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延误工期的天数乘以计算,但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接受处罚。
三、保证本工程质量均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合格工程,并创级优良工程,若因我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我方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我公司愿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如下工程款支付方式余下5%工程款作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过后支付。
五、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现行安全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我单位原因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保证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特种作业工)自始自终到岗到位,如果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到位,我方将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2%赔偿金;拟派项目经理常驻施工现场,项目开工后,若由招标人组成巡查组抽查,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每次罚款500元。
七、经过认真研究你方的招标文件,我公司充分理解承认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发挥自己企业的综合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期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标通知书和本承诺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八、坚持诚实守则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及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职称和获奖证书,否则,愿接受有关职能单位的行政处罚。
九、不以买标、卖标、围标、串通投标,请人投标和代人投标以及行贿,回扣等不正当参与投标,不以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和诋毁同行等手段承揽工程,如有上述行为被各级职能部门查处,愿依法接受处罚。
十、如我公司发生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请人投标、代人投标等违法行为或申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愿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下处罚:
(一)出现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请人投标、代人投标等违法行为,上报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并取消在汉中市境内3年的投标资格。
(二)项目正经理不到位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在上公示,并上报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取消在汉中市境内3年投标资格。
(三)除项目正经理外,申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2年内不准在汉台区建筑行业投标。
十一、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问题,经调查属实,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招标单位一份、招标代理单位一份、投标单位一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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