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高尔夫都市花园住宅小区1#、2#、6#楼、2#人防工程。
1.2分包工作内容:主体结构图纸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架搭拆、所有安全防护、前期钢筋除锈、模板拆除、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人防工程包括挖土清槽,打钎、回填土、)
第二条: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建筑平方米包干,包辅材,小型工具,小型机械, 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放线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
承包价格每平米建筑面积所有包干单价 元,(人防单价 ),面积以实际发生工作内容,面积按定额规定计算。此价格为最终平方米包干价结算,不再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进场第一个月不结算、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 、当年停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 、春节前支付到工程量的 、留一年保修金。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责任
5.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搞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自己负责。
5.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各项安全处罚措施条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
6.3承包方必须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6.4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各项工程质量处罚措施条例。
6.5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6.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7工程验收承包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七条:工期要求
7.1施工工期;合同内主体结构20_年6月10日前全部封顶、延误工期按每天20_0元罚款。
7.2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工期,承包方根据工期要求组织素质高的施工人员进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码放整齐。
8.2对宿舍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宿舍不准自开小灶,不准赌博,(生活区宿舍照明安装电表收电费),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如需接电,必须报项目部许可,经专业电工安装,工地不得私开小买部。
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
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龙门架、升降电梯、搅拌机,二级以上电箱,电线。
9.2承包人自备的机具为:小型机械、小型工具、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缆线,电箱等
9.3所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担。
9.4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到现场(400米内)、
9.5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办理手续,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按市场价格赔偿,并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指定 负责签字验收,发包人指定 负责签字。
9.6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双倍价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承包人按计划提料,租赁材料在现场超过3天不用以及超过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每栋楼水一个接口,电一个二级箱)等大型机械。
10.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栋楼一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
10.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0.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5负责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方案。
10.6负责对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规定,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10.7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工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11.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11.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机具。
11.5承包人必须服从建委,安全站,质检站,监理,项目部等单位检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1.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11.7承包人负责所有作业人员的“三险”。
11.8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劳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技术员,安全员资格证书等管理人名单及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十二条:承包人违约责任
1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按其完成工程量75﹪办理结算,余款作为发包人二次选择承包队伍的经费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1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要求进场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保修期满,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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