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规范执法,确保队伍安全,全面实现分局及派出所反腐倡廉目标,保障各项公安工作顺利推进,特签订此承诺书,我承诺:
一、 不违反《廉政准则》和《纪律条令》的问题;
二、 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三、 不发生违反改进作风、厉行节约规定和“三项纪律”、“十项规定”、“五个严禁”、“八条严禁”、“十条铁规”等问题;
四、 不发生其他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 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涉警有理投诉、有责涉法信访问题。
如违反以上承诺,要主动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组织处理。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派出所及个人各执一份。
滨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站派出所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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