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以下事项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内容:
四、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不可抗力或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48小时以上造成停工的,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五、工程造价:暂定
六、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本合同及国家预算定额,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甲方委派的具有资质的人员审定。甲方按决算价款分期或一次性付给乙方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余款一次付清。
七、质量标准:(略)
八、验收标准:(略)
九、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等文件,派驻专人作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配合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及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引事项,提供现场作标及确定标高。
3、接到施工图纸后,应按照施工要求提交施工方案,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4、乙方服从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操作。凡需分段验收的由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签字方为有效。
5、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应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有违反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其相关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工程方案修改,增减工程量必须经过双方会签变更方案方为有效。
8、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工,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给付合同价款 %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如乙方交付工程交付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如乙方不能完成,则由甲方自行维修,所发生费用从预留维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如发生纠纷无法协商时,可采用 方式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经办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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