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7号)精神,为便于各乡镇、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办公室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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