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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场地租赁合同

2020-09-12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库房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五业场的库房一间出租给乙方。库房面积大约10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29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按每年支付房屋租金叁仟捌佰元(¥3800)。

  (三)、库房以包租方式出租,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装修条款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装修、改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房屋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条款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并做好安全措施,一切事故责任、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租期内如遇到国家政府规划征用土地或集体需要征用该厂房场地,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及时搬出,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间租金。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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