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委会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重点考核政府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开展对标检查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是否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和企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组织自查自改,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五)落实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25综合督查组、国务院安委办第14督导组和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及各部门专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对大检查以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七)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次)。
(八)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整治、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九)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不够,自查自改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着力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由省安委办组织,以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开展“回头看”和实地督查考评为主,结合大检查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各综合督查组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在开展“回头看”和综合督查检查工作中对所负责的地区进行考评。
三、考核程序
(一)考评准备。省安委办研究制定大检查工作考评方案和细则,组织综合督查组联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各综合督查组学习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并提前通知被考评地区准备相关资料和企业名单。
(二)现场考评。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被考评地区总体工作情况,深入基层、企业实地抽查,对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分。省安委办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前期大检查开展情况总体评分。督查组考评以100分计,占考核得分的70%;省安委办对前期大检查开展情况考评以100分计,占考核得分的30%。总成绩直接纳入市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评分(占比10%)。
四、有关事项
(一)检查考评要重点关注大检查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问题,通过问题的督导,倒逼大检查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检查考评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抽查企业根据各地区实际,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中选样。
(三)检查考评要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督查和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反馈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核查,对问题整改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到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