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 委托(委托人)全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允许委托人领取事故号: 的保险赔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给: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委托人在换行和处理上述单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委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由委托人或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划入以上指定的账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账号信息完整有效。
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为本委托书必备附件。
授权人签章(公章): 受托人签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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