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一)职工医保
1.1-12月,职工医保参保40628人,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2753.3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收入5982.5万元,统筹基金收入6770.8万元。
2.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2月份起,持续3个月,减半征收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缴费比例由6.9%降为3.45%。合计减征企业户数359户,总减征额度412.98万元。
3.按参保地统计,1-12月,全县参保职工统筹基金总支出6446.9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015.52万元,减少13.6%。1-12月份统等基金预算支出进度为5980.59万元。1-12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72.65万元。
4.县内支出:统筹基金业务支出4014.87万元。同比下降11.56%,其中,门诊慢性病支出1128.47万元,占28.1%,同比基本持平;住院费用支出2841.56万元,占70.78%,同比下降16.25%;特药支出44.84万元,占比1.12%,同比增长97.36%。
5.住院流向及支出金额(参保地)
1-12月,平遥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结算7070人次,同比减少了961人次,降幅11.97%,其中县内定点直结4875人次(占比68.95%),同比下降11.15%;市内直结253人次(占比3.58%),同比下降26.24%;省内直结1190人次(占比16.83%),同比下降5.25%;省外直结252人次(占比3.57%),同比下降33.33%;回中心报销500人次(占比7.07%),同比下降11.82%。
2020年1-12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住院支出5194.31万元、减少了1050.75万元,降幅16.83%,其中县内直结2471.84万元(占比47.59%),同比降幅15.15%;市内直结160.92万元(占比3.1%)同比降幅46.91%;省内直结1762.25万元(占比33.92%),同比降幅12.43%;省外直结429.58万元(占比8.27%),同比降幅19.95%;回中心报销369.72(占比7.12%),同比降幅22.91%。
1-12月,职工住院统筹次均支出:县内5070元,市内住院6360元,省内住院14809元,省外住院17047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37531人,1-12月居民医保基金征收35002.48万元。
2.按参保地计算,1-12月,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总支出25726.6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725.84万元,下降9.58%。1-12月份居民医保基金预算支出进度为20622.69万元。
3.县内支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业务支出18739.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931.29元,降幅9.34%,其中:住院支出13537.48万元(占比72.24%),15425.53降幅12.24%;门诊支出1381.76万元(占比7.37%,其中两病门诊保障机制支出11.45万元),降幅2.56%;门诊慢性病支出3641.61万元(占比19.43%),降幅3.25%;特药支出178.61万元(占比0.96%),63.41同比增加181.67%。
4.住院流向及基金支出情况(参保地)
2020年1-12月,全县城乡居民住院结算40706人次(去年同期48097人次,减少7391人次,降幅15.37%);其中县内直结29749人次(占比73.08%),同比降幅15.68%;市内直结2066人次(占比5.08%),同比降幅14.56%;省内直结4923人次(占比12.09%),同比降幅10.13%;省外直结460人次(占比1.13%),同比降幅25.69%;回中心报销3508人次(占比8.62%),同比降幅18.4%。
2020年1-12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结算20164.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778.47万元,降幅12.11%。其中县内直结11166.06万元(占比55.38%),同比降幅12.85%;市内直结1001.77万元(占比4.97%),同比降幅21.15%;省内直结5102.09万元(占比25.3%),同比降幅9.1%;省外直结523万元(占比2.59%),同比降幅17.54%;回中心报销2371.42万元(占比11.76%),同比降幅9.27%。
1-12月,居民住院次均统筹支出;县内住院3753元,市内住院4849元,省内住院10364元,省外住院11370元。
二、全力落实好医保扶贫政策
作为“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重要一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我们不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待遇,至12月底,平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96人,其中17099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余397人参保职工医保或外地医保,参保率100%。
1-12月,贫困户住院2790人次,同比下降34.09%,医疗费用总额为2781万元,同比下降24.4%,次均住院费用9967元,同比持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1593万元,“一三六”兜底报销36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43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5万元,医疗救助59.2万元,10%兜底24.4万元,目录外医院承担16706元,医保综合报销比例达到91.96%。
至12月底,贫困户中医保慢性病人员1555人,就诊人数1431人,就诊人次38229人次,发生费用1036万元,各项医保保障支付1006万元,报销比例达到97.1%。
三、全力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涉及我局的深化改革任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两项任务,即: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定我县深化基金监管方案;二是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方式改革。
1.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一是出台方案。2020年4月26日制定并出台了《中共平遥县委办公室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六项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办发[2020]27号)。5月15日出台《平遥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分类推进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平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方案》,完善了监管方式,补齐了监管短板,坚持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5日两次召集公立、民营医院,卫生院(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诊所等两定医药机构负责人,召开医保相关政策培训会,宣讲和解读医保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重点解读了《平遥县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六项措施实施办法》。三是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5月27日至6月8日,组织全县两定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和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8月下旬,市医保局对我县的定点民营医院使用医疗保障资金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交叉检查的专项监督检查。9月下旬,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对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9月底,我局对全县全两定医疗机构共414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34家,定点药店80家)开展了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10月份,我局与卫健体局、市场局对全县两定机构开展抽查复查的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2.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一是出台方案。2020年4月7日制定并出台了《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38号)。二是组织培训。多次召集全县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医保局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视频培训会,齐心协力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去兄弟县交流学习、交叉检查,进一步提升工作素质。三是按时按质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0年4月组织开展安排了国家组织32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我县医疗机构采购有其中相关药品20种。2020年6月组织安排了太原—晋中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精密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参加的医疗机构2家(签订三方协议),涉及配送企业2家。2020年7月组织开展安排了我省组团联盟21种,我县医疗机构采购有相关品种14种。2020年8月组织安排了太原—晋中—忻州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一次性输液器和一次性注射器的集中带量采购。2020年9月组织安排了冠脉扩张球囊部分医用耗材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类集中采购数据填报参加的医疗机构2家。2020年10日组织开展了国家组织第三批55种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我县医疗机构采购相关药品38种。2020年10月底11月初组织安排了医用胶片和太原—晋中—忻州—吕梁区域留置针预充式导管、吸氧装置医用耗材采购数据的填报参加的医疗机构2家。2020年11月对关于报送陕西联盟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用量数据和关于开展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范围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已做好安排安置。
五、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二是继续做好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把更多的药品耗材纳入进来,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持续推进行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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