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防办[20__]1号《关于印发20__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深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控工作全局,切实履行“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职责,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牛出败等动物疫病,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基础,为提高防控能力为核心,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不断提高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确保我镇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20__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五种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70%以上。
(二)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要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猪全面实施佩戴二维码标识,牛羊佩戴免疫耳标。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的免疫档案由镇畜牧兽医站建立保存。
(三)建立免疫示范村。
每个村委会至少建立2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免疫证的发证率和建档率均达100%。非免疫示范村的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至少达90%以上。以后各村委会的免疫示范村以每年2个村以上的速度增加。
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剂量和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
四、实施步骤
春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各村要科学安排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的现象。春季免疫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
3月初召开春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准备工作,抓紧时间安排做好春季免疫操作技术培训班。
(二)集中免疫阶段
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3月10日至5月上旬,对所有的家禽和家畜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接种。并在规定的免疫时间后抽检血清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三)补漏复查阶段
5月初,各村委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四)总结阶段
5月30日前,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结束,认真做好春防的总结,档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迎检阶段
6月份,准备迎接国家和省里的检查,做好相关的材料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免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一定要充分做好春防的准备工作,做到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要求更严格。要相应成立免疫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免疫方案,组织召开主要领导、村委会干部和村畜牧兽医员参加的动物免疫动员大会,部署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向社会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全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采用县、镇二级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内容,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切实提高基层防疫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疫苗费用、耳标钳、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业务培训、冷链维修运转、村级防疫员补助等经费。
(四)疫苗组织及供应
镇政府必须加强强制免疫用疫苗管理,规范疫苗进出库制度。要按“高效、精确、节约”的原则使用疫苗,严格根据免疫进度领取疫苗,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强制免疫用疫苗的组织和供应工作。各乡镇对疫苗储存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特别是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村级防疫员使用的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的应及时修理或报废,以保证疫苗质量。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效果监测是检查免疫接种成败的重要手段,是制定补免计划、免疫程序的基础。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相结合的机制,重点在集中免疫后根据免疫的进度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的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进行汇总、评价,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诊断试剂和相关用品的订购,以免贻误监测工作开展。县畜牧兽医局将组织免疫抗体监测组,不定期到各村委会和各饲养场,进行抗体随机检测和效果评价,并以监测结果做为评价各乡镇免疫效果的主要依据。
(六)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
在免疫工作开展后,镇畜牧站要组织有关领导及业务技术骨干,到各村委会、自然村检查督促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汇报。免疫工作基本结束后,每个村委会应进行自我验收或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抽查验收。
六、其他要求
(一)对调出县境的非屠宰家禽和非屠宰家畜在调运前2周分别进行一次禽流感免疫和口蹄疫免疫。未按规定免疫的家禽家畜,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满2周龄的雏禽除外)。
(二)尽量减少免疫应激反应。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生不良反应时,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避免饲养者的损失。同时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各村委会应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动物免疫方案。
(四)从3月1日开始到5月25日,每周一上午8:00前将免疫进度周报表(详见附件)上报镇畜牧站,镇畜牧站汇总结果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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