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的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包期满,双方须继续合作,可以另行订立合同。
三、承包费上缴
1、上缴方式:实行税后利润上缴;
2、上缴数额:甲方收取税后利润的51%,作为承包费;乙方获取税后利润的49%,作为乙方承包所得利润。
四、 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从 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并负责将乙方应取得的49%的利润给乙方进行结算;
2、负责监督乙方进行正常生产,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能组织正常生产累计达两个月的;或因损坏、丢失、擅自处理机器设备(包括设施)的情形而不能及时修复、增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财产移交表的财产价值和甲方应得的承包费向乙方索赔。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水电站财产进行移交(具体财产及其价值以移交表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事宜;
2、负责合理安排职工、按时为职工发放工资;
3、负责处理和承担职工的工伤事宜;
4、接受甲方的监督,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进行积极的维护、维修,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5、对外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6、保证每年发电不低于 ,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最低发电量收取承包费;
7、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一方不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万元)。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免责。但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害结果的,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履行。
七、附件及未尽事宜处理
1、 财产移交表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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