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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出租合同(饭店)

2021-12-01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有坐落在宿迁市宿城区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合计 元。租金一年一付,下一年租金应在前两个月支付。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他人。

  四、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室内装饰费用由乙方负责,装饰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2、合同期满,保证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在承租期间,水电按实际费用足额缴纳,物业管理及工商税务等规费按期足额缴纳,租用期间不得有违法行为,否则承担全部的民事、刑事责任。

  4、乙方付甲方述约定情况下,甲方应将 元押金归还乙方。

  五、协议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续签合同并缴纳房屋租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附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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