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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协议

2020-12-09 来源:乌哈旅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合伙人

  第一节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职能机构

  第六章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争议解决及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

  ([1]范本中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名。

  (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

  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称:

  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本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共人。其中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本协议的签订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等],或者加入[国际网络]。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事务所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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