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注重日常工作的实绩;
3、年度考核与学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现突出;
5、清正廉洁。
四、相关事宜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2、严格控制人数
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10人,其中获行政奖励人数7人(记大功2人,记功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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