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减少教师外出学习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特拟定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一、学习培训对象
(一)业务学习培训
全体教学人员。一切学习培训均以上级下发的文件要求为准,再结合本校的学习培训情况而定。外出人员必须经校长审核,论证外出学习的必要性,审批后,方可外出。
(二)假期考察培训
1、优秀教师:学校每学期所评的优秀教师可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考察培训。
2、六年级任课教师:达到学校所定教学目标后六年级任课教师方可外出学习考察,学校行政人员伴同考察。
3、其它教职员工:根椐学校实际情况由行政会讨论确定。
二、学习培训要求及任务
1、业务学习培训和假期考察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和考察培训的时间要求,外出前必须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不得提前外出和推后回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要带着问题出去。教师外出学习要带着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教师的解答和指点。
3、教师学习时要端正学习培训态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如外出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因不遵守学习培训相关纪律或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培训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将不予核销学习培训费用,并取消今后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
4、教师外出学习回来后要根据学习培训内容认真整理形成内容详实、完整的心得体会交学校教导处。同时还要在学校相关的教研活动中与其他老师进行交流汇报。
5、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回来后要结合学生实际,运用学到的方法和理念,整合教学资源,上一节学习汇报课(或举办一次知识讲座),及时推广优秀教师、专家等在处理教材和组织教学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达到外出学习成果的共享。
6、外出学习要认真做学习笔记、听课记录,回校后及时交教务处检查登记。
三、培训费用报销
1、业务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报销费用,无明确要求的由相关负责人按相关财务规定报销费用。
2、假期考察培训报销费用不超过1200元。
未尽事宜由第六小学行政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南康市第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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