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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规章制度

2024-04-26 来源:乌哈旅游

  第一条、个人仪表

  一、所有人员服装整齐清洁,仪态、微笑自然大方得体,做事彬彬有礼。

  二、发式要求:男员工必须短发,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整洁,无头屑。女员工短发应经常清洗,梳理整齐,留海不盖眉。长发必须扎起。男女员工均不许夸张染发。

  三、工作服要求:清洁、合身熨烫,整洁无破损,工号牌须佩带于上衣的左胸处。衣袖裤管不准卷起,不得穿高领内衣。男员工衬衣纽扣必须齐全并扣好。佩带项链或其他饰物不能露出制服外。

  四、身体要求:常洗澡,无体味,保持牙齿清洁,口气清新。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口色以红色为主,不许留手指甲,经常洗手,除佩戴结婚戒指、手表外不许佩戴其他饰物。

  第二条、工作服

  1、公司按员工之工种发给其工作服,员工应在工作期间穿着,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员工应按规定更换服装,保持制服整洁,如遇制服脱线应及时缝补,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三条、考勤记录: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确认签到,进行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托人或代人进行属违反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四条、私人财物:员工有责保管好自己财物,贵重物品不宜带进店内,若有遗失,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拾遗:员工在店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店方处理,统一保管及登记。

  第六条、私人控访及电话

  1、员工不准在店营业场所内接待私人访客。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玩手机,手机要开无声。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茶水杯要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地方,喝好水后请整齐摆放在规定的位置。

  处罚条例制度

  第一条、处罚原则:

  处罚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以帮助下属员工为出发点,给予员工改正错误的机会,主要以通过教育、提醒、批评的方式为主,处罚形式为辅的管理原则,使公司与员工获得共同提升。

  第二条、纪律执行程序: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做工作,反之员工如有犯规行为,将视情轻重以纪律处分。

  第三条、员工纪律规定:

  一、甲类过失:(10~50元)

  1、上班不打卡(签到)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3、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卡者;

  4、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5、当班时不注意个人仪表、仪容;

  6、不在指定区域、时间内用工作餐者;

  7、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8、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9、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其他卫生和行为;

  10、当班时吃零食、看书、追逐嬉戏,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

  11、工作间隙时间内喝酒,在禁止吸烟处(营业场所)吸烟;

  12、上班时未经批准接待来访亲友;

  13、上班时未经批准接打私人电话;

  14、上班期间在店内大声喧哗者;

  15、上班期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6、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17、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8、一个月内两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9、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0、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卫生包干区域打扫不认真、不达要求;

  22、下班或非工作日无故逗留在店里;

  23、未经允许让已离职人员进入门店工作区域者;

  2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二、乙类过失:(50~100元)

  1、不按工作程序执行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2、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4、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情节轻微者;

  5、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重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情节较轻者;

  7、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8、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9、下班后未将食材收拾整理而造成损失者;

  10、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物料、食料者;

  11、指定上课或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12、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3、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4、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15、因过失导致门店正常经营工作停止2小时以下者;

  16、无故矿工半日以上3日以下者;

  17、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8、偷吃门店或客人的食物及饮品。

  19、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0、在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21、擅自撕毁,涂改门店通告及张贴栏。

  22、恶意中伤同事及上司。

  23、伪造骗取病假单,欺骗上司隐瞒事假理由。

  24、故意损坏公司,客人及同事的财物。

  25、向客人索取小费。

  26、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主管指派、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不良后果。

  27、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或其他同事受伤者;

  28、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及声讯电话者;

  29、在当班时睡觉。

  30、三次触犯甲类过失。

  3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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